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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 總則

          1.0.1 工程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托,提供編制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效勞所收取的費用。

      工程設計收費采取按照建設工程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鐵道工程設計收費計算方法,在交通運輸工程一章中規定。

          1.0.3 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1、工程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2、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根本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

              3、根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系數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準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根本設計收費

          根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并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效勞。

        其他設計收費

          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效勞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采用標準設計和復用設計費、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1.0.7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根本效勞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附表一〕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于兩個數值區間的,采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并到達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調整系數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附加調整系數。

              1、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工程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二〕中查找確定。

              2、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工程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較復雜〔Ⅱ級〕1.0;復雜〔Ⅲ級〕1.15。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3、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專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于總那么和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非標準設備設計收費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非標準設備設計費=非標準設備計費額×非標準設備設計費率

          非標準設備計費額為非標準設備的初步設計概算。非標準設備設計費率在?非標準設備設計費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

      單獨委托工藝設計、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按照其占根本效勞設計工作量的比例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0.12 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工程,附加調整系數為1.1~1.4。根據工程設計復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初步設計之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照該建設工程根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

          1.0.14 建設工程工程設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計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工程工程設計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設計人,按照該建設工程根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工程設計協調費。

      工程設計中采用標準設計或者復用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工程根本設計收費的30%計算收費;需要重新進行根底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工程根本設計收費的40%計算收費;需要對原設計做局部修改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設計工作量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

      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工程根本設計收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竣工圖的,按照該建設工程根本設計收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工程設計中采用設計人自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其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工程設計中的引進技術需要境內設計人配合設計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設計程序和技術質量要求由境內設計人進行設計的,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根據實際發生的設計工作量,參照本標準協商確定。

      由境外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需要境內設計人按照國家標準標準審核并簽署確認意見的,按照國際對等原那么或者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協商確定審核確認費。

      0 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的標準份數,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10份,施工圖設計、非標準設備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設計文件工本費。工程設計中需要購置標準設計圖的,由發包人支付購圖費。

      本收費標準不包括本總那么效勞收費。其他效勞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2 礦山采選工程設計

         礦山采選工程范圍

          適用于有色金屬、黑色冶金、化學、非金屬、黃金、鈾、煤炭以及其他礦種采選工程。

         礦山采選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礦山采選工程復雜程度

      坑內采礦工程

      露天采礦工程

      選礦工程

      煤炭礦井工程

      煤炭露天礦工程

      選煤廠及其他煤炭工程

      3 加工冶煉工程設計

        3.1 加工冶煉工程范圍

        適用于機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電子、核加工、輕工、紡織、林產、農業〔糧食〕、內貿、建材、鋼鐵、有色等各類加工工程,鋼鐵、有色等冶煉工程。

      加工冶煉工程例如

      加工冶煉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加工冶煉工程復雜程度

      4 石油化工工程設計

        石油化工工程范圍

        適用于石油、天然氣、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學纖維和醫藥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石油化工工程復雜程度

      5 水利電力工程設計

         水利電力工程范圍

        適用于水利、發電、送電、變電,核能工程。

         水利電力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水利電力工程復雜程度

           電力、核能、水庫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水庫和水電工程復雜程度賦分

      6 交通運輸工程設計

         交通運輸工程范圍

        適用于鐵路、公路、水運、城市交通、民用機場、索道工程。

        交通運輸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交通運輸工程復雜程度

      公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和城市橋梁、隧道工程

      水運工程

      民用機場工程

      鐵路工程設計收費

        鐵路的線路、電氣化和通信信號工程采取實物工作量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鐵路的樞紐、特大橋、長隧道工程采取按照投資額百分比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鐵路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鐵路樞紐、特大橋、長隧道工程設計收費率

      7 建筑市政工程設計

        建筑市政工程范圍

        適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園林綠化、電信、播送電視、郵政工程。

         建筑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建筑市政工程復雜程度

      園林綠化工程

        7.3.3 市政公用工程

        7.3.4 播送電視、郵政、電信工程

      8 農業林業工程設計

         農業林業工程范圍

        適用于農業、林業工程。

         農業林業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

      農業林業工程復雜程度

      9 附 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二號公布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標準價格行為,發揮價格合理配置資源的作用,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開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價格行為,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價格包括商品價格和效勞價格。 

        商品價格是指各類有形產品和無形資產的價格。 

        效勞價格是指各類有償效勞的收費。 

        第三條 國家實行并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的制定應當符合價值規律,大多數商品和效勞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效勞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效勞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政府定價,是指依照本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 

        第四條 國家支持和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 

        第五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價格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價格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價格工作。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

      〔1999年7月10日已經國務院批準  1999年8月1日國家開展方案委員會發布〕

          第一條 為了依法懲罰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決定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分。

          第三條 價格違法行為的行政處分由價格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由其上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 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消營業執照: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

               (二)除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本錢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效勞,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的。

          第五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消營業執照。

          第六條 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效勞,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消營業執照。

          第七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制定價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

            (三)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商品或者效勞價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

            (五)自立收費工程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

            (六)采取分解收費工程、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七)對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工程繼續收費的;

            (八)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效勞并收費的;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效勞而收取費用的;

           (十一)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 經營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一)不執行提價申報或者調價備案制度的;

            (二)超過規定的差價率、利潤率幅度的;

            (三)不執行規定的限價、最低保護價的;

            (四)不執行集中定價權限措施的;

            (五)不執行凍結價格措施的;

            (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中經營者為個人的,對其沒有違法所得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 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消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標明價格的;

            (二)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 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同時具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可以依照價格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暫停

      相關營業:

            (一)違法行為情節復雜或者情節嚴重,經查明后可能給予較重處分的;

            (二)不暫停相關營業,違法行為將繼續的;

            (三)不暫停相關營業,可能影響違法事實的認定,采取其他措施又缺乏以保證查明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經營者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第十四條 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責令限期退還;難于查找多付價款的消費者、經營者的,責令公告查找;公告期限屆滿仍無法退還的價款,以違法所得論處。

          第十五條 經營者有行政處分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經營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二)屢查屢犯的;

      (三)偽造、涂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

       (四)轉移與價格違法行為有關的資金或者商品的;

       (五)應予從重處分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第十六條 經營者對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應領先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分款;逾期不繳納違法所得的,每日按違法所得數額的2‰加處分款。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本規定所列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除依照本規定給予處分外,可以在其營業場地公告其價格違法行為,直至改正。

          第十九條 價格執法人員泄露國家秘密、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修建性詳細規劃收費
       
        1 居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收費為8000~15000元/公頃,基價7萬元。舊城改造與歷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費。
        2 公共中心地區詳細規劃收費為12000~15000元/公頃,基價10萬元,舊城改造與歷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費。
        3 城市設計收費12000~15000元/公頃,基價10萬元,舊城改造與歷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費。
        4 景觀規劃收費為15000~18000元/公頃,基價10萬元。
        5 交通樞紐地區詳細規劃收費8000~10000元/公頃,基價10萬元。
        6 新區詳細規劃收費5000元/公頃,基價7萬元。


      建筑設計收費參照標準      
      住宅類收費      
      1  按費率收費,為概算投資造價2.0~3.0%收取。      
      2  按面積收費則分類如下:(上限為采暖地區)      
         多層住宅(含六躍七躍層):      
      方案:  3元/M2    2.5~5元/M2            
      擴初:  7~12元/M2 

      丁香五月天啪啪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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