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應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省政府辦《關于聯合開展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應用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拓展建立我市一體化的標準地址應用體系,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民生服務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以“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打造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為指引,按照“尊重歷史、科學設置、統一規范、共建共享”的原則,建設標準地址信息數據庫,建立地址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數字化的長效管理機制,實現從源頭管理到共建共享全流程一體化運作。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標準地址”是指由民政、公安根據《XX省標準地址編制規范(試行)》,對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居住、工作和生產經營場所地理空間位置的標識。
第四條 推動明確標準地址應用地位,將房屋地址唯一性標準編碼作為繼公民身份號碼、單位社會信用代碼之后,社會治理的又一“信任根”,為國家提供以房屋數字身份號碼為標準的信用體系。
第五條 聯合開展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應用有利于支撐我市“三實”(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管理工作,滿足新形勢下社會治理和民生服務需要,破解社會治理基礎性難題,深入推進“五個XX”“智慧城市”建設。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民政是地名主管,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轄區內街路巷命更名、門牌號段分配、行政管轄劃分工作。二維碼門牌(包括大中小門牌、梯位牌、戶室牌,下同)的采購安裝工作,在公安報送制牌信息后,由民政牽頭,公安配合,共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經費,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一般應在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完成制作、安裝工作。
第七條 公安結合日常工作及時掌握轄區房屋底數,根據民政命名的地名、分配的門牌號段,按規范細化編制標準地址,配合民政開展二維碼門牌的采購安裝工作,落實地址標注、房屋相片采集、數據質量維護,管理地址信息服務平臺。
第八條 各縣(市、區)公安(分)局,至少每月向縣級所在地民政匯總報送一次待制作門牌信息。民政因制作門牌、核對數據等工作需要相關地址信息數據的,公安應無條件提供。公安派出所應派員配合民政做好轄區內二維碼門牌的安裝、維護工作。
第九條 網信、法院、檢察院、工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資源、住建、應急、市場監管、城管、稅務、郵政管理、通信管理、人民銀行、廣電等有關(單位)是標準地址的應用(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業務工作,認真落實標準地址應用、發現通報質量問題。
第三章 源頭管理
第十條 自然資源應當征求社會公眾及相關意見后及時公布批準后的空間規劃等規劃。
第十一條 民政應當及時會同有關制定地名規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批準確定后抄送公安。
第十二條 住建依法指導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切實履行責任,由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明確梯位、戶室等統一采用二維碼門牌;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后聯系項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時編制標準地址,負責樓幢牌、梯位牌、戶室牌的制作;施工單位嚴格按圖施工安裝;監理單位切實督促落實到位。公安應當積極配合房屋建設單位或個人做好標準地址及二維碼編制服務工作,及時將標準地址及二維碼無條件提供給建設項目相關單位,為梯位牌、戶室牌的制作安裝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 對新建房屋建設單位提請的地址編制需求,公安按民政備案名稱,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地址編制、大中小門牌制作申報及門牌二維碼提供工作。
第十四條 公安、民政應當減少、防止不必要的地址變更,盡量避免因地址變更給群眾和單位生產生活帶來不便。對確需要變更地址的,實施地址變更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為有需求的對象開具《地址變更告知單》(詳見附件2)。
第十五條 對區域性、較大批量的地址變更,實施地址變更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制作《新舊地址變更對照表》(詳見附件3),提供給當地涉及房屋地址信息登記的相關。
第十六條 因地址變更需辦理房屋地址信息登記變更的,各有關應簡化手續、提供便利,憑《新舊地址變更對照表》或《地址變更告知單》等材料予以辦理。對變更地址已在《新舊地址變更對照表》內,各有關不再要求群眾或單位提供《地址變更告知單》。
第四章 一元應用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在開展案件審理時,涉及房屋地址登記的,應當應用標準地址作為登記地址。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案件訴訟時,涉及房屋地址登記的,應當應用標準地址作為登記地址。
第十九條 政府有關在開展行政管理事務中,涉及房屋地址進行登記管理時,應當應用標準地址,不得在標準地址之外創設非標準地址。
第二十條 教育應當逐步推廣以標準地址作為依據,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劃定招生范圍等業務,并將標準地址作為中小學生應知應會內容加以普及。
第二十一條 工信在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制訂實施行業技術規范等工作中,應當積極推廣、應用標準地址;通信管理應當積極探索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與5G、物聯網技術融合應用。
第二十二條 公安在開展行政管理和案件辦理時,涉及房屋地址的,應當引用標準地址。
第二十三條 自然資源應當應用標準地址作為不動產登記地址。
第二十四條 住建應當應用標準地址作為出租房屋租賃合同備案地址。
第二十五條 住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應用標準地址作為住戶登記地址,并推動智能門禁應用信息數據匯聚到省級流動人口出租房屋智能感知大數據分析平臺。
第二十六條 國資、城管、廣電等(單位)根據各自監管職責,應當對應指導自來水、燃氣、廣電等民生企業,在為群眾辦理自來水、燃氣、有線電視等業務時,應用標準地址作為登記地址,并推動將唯一性地址編碼掛鉤用戶賬戶。
第二十七條 市場監管應當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以標準地址作為登記注冊地址。
第二十八條 網信指導互聯網運營企業在開展互聯網業務時應用標準地址作為用戶關聯地址。
第二十九條 稅務應當應用標準地址作為納稅單位稅務登記地址。
第三十條 人民銀行應當推動標準地址作為單位和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關聯地址,且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關聯地址應與工商登記注冊地址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條 通信管理應當指導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商在為群眾辦理基于固定網的電信業務時,應用標準地址作為用戶登記地址,并推動將唯一性地址編碼掛鉤用戶賬戶。
第三十二條 郵政管理應當鼓勵寄遞企業推廣使用標準地址作為收寄件地址、網點登記地址。
第五章 日常維護
第三十三條 網信、法院、檢察院、工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資源、住建、應急、市場監管、城管、稅務、郵政管理、通信管理、人民銀行、廣電等有關(單位)及所主管、監管行業、企業的工作人員,在開展日常工作時,發現房屋地址缺失、編制錯誤和門牌損毀、遺失、缺漏的,應當及時反饋到地址信息服務平臺。
第三十四條 公安接到問題反饋后,屬地公安派出所應在5個工作日內上門現場查驗確認,屬于標準地址缺漏的,應當及時新增補編標準地址,落實地址標注、房屋相片采集以及“三實”管理;屬于標準地址缺失的,應當及時補編;屬于標準地址編制錯誤、項目登記不準的,應當及時更正;屬于門牌損毀、遺失、缺漏的,應當及時提請民政補制安裝。
第三十五條 民政通過專業團隊負責二維碼門牌制作、安裝、維護,建立門牌日常巡查維護機制,發現門牌損毀、遺失、缺漏的,應當及時補制安裝。
第三十六條 住建應建立房屋工程建設項目的信息共享機制,跟蹤倒查新建房屋的地址編制及各類門牌安裝情況。
第三十七條 各地公安應當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做好已交房入住住宅小區內樓幢牌、單元牌、戶室牌的巡查維護,發現損毀、遺失、缺漏的,應當及時補制安裝。住建應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應有便利,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安、民政應當根據《XX省地名管理辦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強對涂改、玷污、遮擋、移動、擅自拆除、損毀、盜竊門牌行為的巡查發現和依法處罰力度。
第六章 地址共享
第三十九條 統一依托地址信息服務平臺落實標準地址的跨平臺、跨區域、跨信息共享。
第四十條 網信、法院、檢察院、工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資源、住建、應急、市場監管、城管、稅務、郵政管理、通信管理、人民銀行、廣電等有關(單位)應通過標準化數據服務接口,實現現有業務系統與地址信息服務平臺無縫對接,確保“一源采集登記、多方共用共享”。
第四十一條 業務應用省級系統的,對接省級地址信息服務平臺,地市級個性化應用可以選擇對接省級地址信息服務平臺或市級地址信息服務數據庫。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四十二條 二維碼門牌制作、安裝經費由縣(市、區)級財政列入年度預算。
第四十三條 市、縣兩級分別成立標準地址二維碼聯合管理應用工作協調小組,本規范涉及的各分管領導為該行業、系統的總協調人,各指定一名業務素質強的工作人員為聯絡員。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公安戶政,具體負責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
第四十四條 公安、民政應當加大對標準地址二維碼管理工作的實地檢查和督導,建立不定期聯合督查、交叉檢查、數據倒查和實地抽查等制度,推動工作落實。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各可根據實際制定工作細則,開展標準地址管理應用。
第四十六條 本規范由XXX負責解釋。